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,加强比特币风险管理优质

6次浏览 | 2024-11-13 17:35:00 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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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5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。该通知明确指出:

1. 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。

2. 从性质上看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
3. 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,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;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;为比特币交易提供信贷支持等。

4. 提醒公众注意比特币投资风险,要求互联网企业不得为比特币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。

5. 加强对比特币网站的管理,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依法予以关闭。

6. 加大对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。

7. 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,加强对比特币相关活动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。

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维护金融稳定,保护消费者权益,防范比特币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风险。
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huajie.net.cn/btc/57228.html

发布于 2024-11-13 17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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